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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 車輛排檔打倒檔時,除了倒車燈應亮起外,可否連動顯示危險警告燈(雙閃燈)?

A:

公路總局回復

(一)查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調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(UN ECE)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實施,其規定與先進國家一致,為利民眾立即辨識車輛燈光,爰燈具數量、安裝位置及照射角度等均有相關規範,合先敘明。
(二)次查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3之1項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第4.11.2目規定
危險警告燈電路接線,應由一獨立控制來使之作動,讓所有方向燈同步閃爍
另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
倒車燈應與變速裝置連動,亦即排檔桿置於「倒檔」位置時亮燈,爰法規規定不與危險警告燈電路接線
以上說明提供您參考。
(三)非常感謝您對於車輛監理業務與行車安全的關心,敬祝健康愉快。

 

由上可知若車輛於汽車定期檢驗的時候有以上的情況

請車主回原廠將此設定解除

才可於汽車定期檢驗的時候,檢查燈光系統才可合格

資料來源:

交通部公路總局

汽車檢驗員討論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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